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思想品德端正,身体健康。
(二)申请人须为近三年内获得博士学位,2018年1月1日以后审批通过或拟申请进我校做学科博士后的外籍(境外)或留学回国博士。
(三)申请人博士毕业学校应为世界排名前100名的高校,或者其博士学位所属学科排名全球前100名。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申请人,条件可放宽至博士毕业学校为本国排名前3名的高校。
(四)在读博士期间取得突出的研究成果。
(五)非英语国家的人员应具有良好的中文(或英文)听、说、读、写能力。
(六)此前未获得过本项目或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项目、“香江学者计划”、中德博士后交流计划、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等国家博士后项目资助。
(七)国内在职人员不能申报本项目。申请人受本项目资助期间须全在招收单位从事博士后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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