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成立“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小组成员5人,由学院院长任组长、分管副院长任常务副组长,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任副组长。当申请人对书面材料的初审或面试过程中的公正性表示怀疑时,可以向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书面申请进行复核。
2018年浙江大学医学院博士招生“申请-考核制”方案争议处理及组织保障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