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由学院院长任组长、分管院长任副组长。
为保证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当申请人对书面材料的初审或面试过程中的公正性表示怀疑时,可以向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提出书面申请进行复核。
2018年浙江大学生科院博士招生改革实施方案(试行)争议处理及组织保障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