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学生离校前,应确认还款计划,与经办银行办理还款合同手续。毕业研究生未办理还款计划确认的,院系不得发给其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法定利率和国家有关利率政策执行。提前还贷的,按实际期限计算利息。
对没有按照借款学生毕业时与经办银行签订的还款合同约定的期限、数额归还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经办银行将对其违约还款金额计收罚息。对连续拖欠还款超过一年且不主动与贷款银行联系办理有关手续的学生,贷款银行和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将会在新闻媒体和网站上公布其姓名、公民身份证号码、毕业学校及违约行为等信息,影响个人信用。
如需变更合同,将按照国家有关文件执行。
中国银行电话:0571-87967386;中国银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求是路28号
研工部联系人:徐老师;联系电话:88981401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研究生管理处
2018年3月28日
表浙江大学2018年上半年研究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具体程序及日程安排
序号内容要求时间1个人提交申请登录浙江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网上申请系统,填写《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打印申请表一式二份,本人签署姓名后交学院或系审核。3月31日-4月14日。4月14日以后停止接收新的申请。2所属学院(系)的研究生科审核审核研究生申请表所填内容,确认其困难情况,签署审核意见后应加盖学院或系公章,老生提供申请人的成绩证明。4月1日-4月15日。3承办银行初审承办银行:中国银行浙大支行(杭州市求是路28号)电话:月中下旬4公布初审名单在研工部或学校办公网公布。4月底5培训、签署货款合同,填写货款凭证中国银行浙大支行派员组织5月上中旬6经办银行审批贷款合同申请者本人对申请表和材料可进行修正后,并在系统中更新5月中旬7公布贷款审批合格名单在研工部或学校办公网公布。5月中旬8学校系统审核在浙江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网上对申请成功者进行审核5月下旬9贷款到位学费贷款按学年进入学校帐户,生活费贷款按月进入学生本人帐户。以银行发放为准10贷款确认未提前还款的毕业研究生在毕业离校前到承办银行办理贷款确认。贷款者毕业离校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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