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户口迁移
1.户籍迁入自愿,报到时不迁入的,读研期间不再迁入;
2.迁往地址为“浙江省杭州市浙江大学”;
浙江大学的详细地址为:
浙江大学紫金港校区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余杭塘路866号 邮编310058
浙江大学玉泉校区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浙大路38号 邮编310027
浙江大学西溪校区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天目山路148号 邮编310028
浙江大学华家池校区 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凯旋路258号 邮编310020
浙江大学之江校区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之江路51号 邮编310008
浙江大学舟山校区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浙大路1号, 邮编316021
注:浙江大学工程师学院的户口迁移事宜,详见工程师学院网站通知。
3.《户口迁移证》上姓名必须与录取通知书姓名一致;
4.籍贯、出生地必须明确到“××省××市”或者“××省××县”;
5.迁移原因为“大中专招生”;
6.需盖有“××省公安厅”及“××市公安局××派出所户口专用”章。
注:户口迁移证上的时间从迁出到学校落户均为有效,迁移证上时间不影响落户。
(二)党团组织关系
1.浙江省外转入抬头:浙江省委教育工委组织处
2.浙江省内转入抬头:浙江大学党委组织部
3.团组织关系转移:报到后凭团员证办理
(三)国家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金贷款自愿办理。如需贷款,请准备好以下材料,来校时根据助学贷款通知递交:
1.家乡民政部门(乡、镇或街道)出具的申请人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需用黑色或深蓝色墨水笔书写,切勿用圆珠笔或有涂改。由村或社区及以上单位出具证明,必须盖乡、镇或街道一级行政公章,只有村或社区的公章无效)一份;
2.父母亲(或配偶)的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需正反面复印);
(四)绿色通道
对因家庭经济困难暂时无法支付学费的研究生,请下载填写“浙江大学经济困难研究生学费缓交申请表”(附件1),并附乡、镇、街道民政部门或政府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或低保证明复印件,于开学报到时递交所在院系,院系审核原件和复印件后,留存“浙江大学经济困难研究生学费缓交申请表”及“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或低保证明的复印件”,将汇总表(附件2)交研究生院(紫金港校区海洋大楼403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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