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因家庭经济困难暂时无法支付学费的研究生,请下载填写“浙江大学经济困难研究生学费缓交申请表”(附件1),并附乡、镇、街道民政部门或政府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或低保证明复印件,于开学报到时递交所在院系,院系审核原件和复印件后,留存“浙江大学经济困难研究生学费缓交申请表”及“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或低保证明的复印件”,将汇总表(附件2)交研究生院(紫金港校区海洋大楼403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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