递交材料包括:
递交材料包括:
(1)本科、硕士课程成绩单的原件;
(2)硕士学位论文(应届毕业硕士生可提供论文初稿或开题报告以及学位论文的摘要、目录等);
(3)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所获专利及其他研究成果证明书;
(4)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本人想致力研究的问题和设想的陈述书;
(5)有至少两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专家)的书面推荐信(附件2);
(6)学习和工作经历、经验、能力、特别成就的陈述和证明,博士阶段拟开展科研计划和学习目标,以及职业规划等内容;
(7)高学位、学历证书或国外留学、合作研究相关证明材料(在国外获得的学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原件)。
邮寄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浙大路38号浙江大学能源学院研究生科,邮编:310027
直接递交:浙江大学玉泉校区李达三楼能源学院211室。
联系人:方老师,电话:0571-87951008,邮箱:fhy@***.cn
备注:
邮寄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浙大路38号浙江大学能源学院研究生科,邮编:310027
直接递交:浙江大学玉泉校区李达三楼能源学院211室。
联系人:方老师,电话:0571-87951008,邮箱:fhy@***.cn
备注:
(1)申请材料请按上述清单顺序编号提供,若上述申请材料不全,将不予受理;
(2)上述所有材料提交本学院后,将不再退回;
(3)根据情况,能源学院可能会要求申请者另外提交申请材料原件,以供查验;学位/学历证书原件、英语成绩单原件在复试时请携带以供查验。
(4)请于11月15日至12月9日间递交材料,邮寄以12月9日之前邮戳为准,逾期不予受理。(只接收EMS或者顺丰快递)
2018年浙江大学能源工程学院博士生申请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