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综合素质测试结束后,按照综合素质测试成绩从高到低,不超过专业招生计划数5倍的比例确定入围考生名单,在学校招生网上进行公示,并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备案。考生可通过学校招生网查询综合素质测试成绩。
第十二条 三位一体招生录取工作统一安排在普通类提前录取。入围考生填报录取院校志愿时,高考总分须达到省考试院划定的第二段分数线,并将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填写为第一志愿,专业志愿须填本人所入围的专业。
第十三条“三位一体”综合成绩计算:“三位一体”综合成绩由高中学考成绩、学校综合素质测试成绩、高考成绩三部分组成。
“三位一体”综合成绩=高中学考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20%+学校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满分100分)×30%+高考总分(折算成满分100分)×50%,其中高中学考成绩折算方法同书面评审的学考成绩折算方法。
第十四条 学校按专业招生计划数1:1划定投档基准线,根据入围考生志愿按“三位一体”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择优录取。排序中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则按单项顺序及分数高低排序,单项顺序排列依次为:综合素质测试成绩、高考总分、高中学考成绩。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十五条 若考生志愿填报人数未到专业计划数的110%,则录取人数控制在志愿填报人数的85%以内。
第十六条学校严格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并按规定在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
第十七条 学校2018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1.考生报名:2018年3月4日上午9:00至29日下午17:00;
2.书面材料报送:从报名时起至3月29日下午17:00截止(以当地邮戳或ems单号网上查询系统邮寄时间为准,逾期不再接收材料)
3.学校书面评审:3月30日至4月6日;
4.书面评审结果查询、综合素质测试通知书打印:4月7日至4月13日;
5.综合素质测试:4月15日(以具体通知为准);
6.入围名单公布及综合素质测试结果查询:4月21日起。
第十八条 通过书面评审的考生收取报考费,标准为110元/人;未通过书面评审的考生免收报考费。
第十九条 学校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钱湖南路1号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315100
联系电话:0574-88229100
传真号码:0574-88130193
电子邮箱:zsb@nit.***.cn
学校主页:http://www.nit.***.cn
招生网主页:http://zsw.nit.***.cn
“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报名网址:http://zsw.nit.***.cn网上报名专栏
第二十条 考生应本着“诚信”的原则提供真实准确的报名申请材料,申请材料中存在虚假内容或者隐匿可能对考生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事实的,一经查实立即按教育部令第36号第十一条内容严肃处理,具体如下: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二)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三)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四)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第二十一条 学校成立“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及专家委员会,具体负责实施该项工作。学校选拔录取工作严格按照“公正、公平、公开”原则,坚持标准,确保质量。选拔录取工作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并接受社会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574-88229097。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政策为准。
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
2018年2月6日
2018年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选拔程序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