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初审成绩占40%,复试成绩占60%;
综合分=初审成绩×40%+复试成绩×60%。
各专业根据考生综合分的排序,在专业录取额定数内确定拟录取名单。拟录取名单及有关复试材料一并报学院,经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报研究生院。
2018年浙江大学教育学院博士研究生复试和录取计分方法及录取原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