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4月23-24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4:30)。
地点:浙江大学西溪校区田家炳书院226室,教育学院研究生教育科。
1.考生需提供以下各项资格审查所需的原件与复印件。
(1)准考证(博士报名系统可打印,审查时需已盖“体检已做”章);
(2)有效居民身份证;
(3)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已获得硕士学位的考生出示硕士毕业证书、硕士学位证书以及学历或学位的网上查询结果,如没有查询结果需要递交学位认证报告(学历查询或认证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办理,学位查询或认证通过“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办理);
(4)获境外学位证书的考生需出示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位认证证明;
(5)应届硕士毕业生出示学生证、中国高等教育信息网上获得的学籍查询结果以及保证书(下载附件)。
(6)对现役军人除审查以上相关材料外,还需审查所在军队军区政治(工作)部门同意报考全日制非定向博士研究生的证明。
2.教育博士专业学位考生除提交上述材料外,按照《浙江大学2018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目录》、《浙江大学教育学院2018年博士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方案》中规定的报考条件“一般应为具有相当成就的中小学教师和各级各类学历教育学校管理人员(不招收教育行政机关、教育机构、培训学校工作人员和高校专任教师);具有硕士学位;一般应有5年及以上教育及相关领域全职工作经历。”要求,必须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工龄证明和相关职称、职务证明。
2018年浙江大学教育学院博士研究生复试和录取关于资格审查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