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考生必须保证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对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推免生资格;对已录取者取消录取资格和学籍,由推荐单位按学生管理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2.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证书,或受到处分的,或被取消推免生资格的,取消录取资格。
3.推免生的后录取以在中国研招网“推免服务系统”考生和学院(系)双方确认“待录取”为准,考生不再领取校验码、登记表,不再进行现场确认。
4.本实施办法由浙江大学环境与资源学院负责解释。
环境与资源学院
2017年9月18日
2018年浙江大学接收免试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研究生的工作实施细则接收范围和报考条件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