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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浙江大学经济学院博士生招生“申请-考核”制递交材料

2018年浙江大学经济学院博士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方案递交材料
技校网 更新时间:2021-09-26 00:18:00 解决时间:2018-07-22 15:09

满意答案

3.递交材料

(1)需递交的材料

①《浙江大学经济学院博士生申请-考核制招生信息登记表》(见附件1);在递交纸质版的同时请发送电子版到邮箱flh@***.cn,邮件主题为“博士生招生信息登记表-报考专业-申请人姓名”。

②一份包括学习以及学术研究的简要经历;

③本科、硕士阶段的学习成绩单(须就读单位盖章);

④硕士学位论文全文(往届生)或开题报告(应届生);

⑤两篇学术论文代表作(不限是否发表);

⑥一份3000字左右拟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计划书;

⑦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硕士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硕士生提交所在单位的在读证明);

⑧各类获奖证书复印件及参与课题的证明。

⑨外语水平证书复印件(没有达到报考条件(1)-(4)所规定外语水平的考生,先寄送其他材料);

⑩两封所报学科专业领域正高职称专家的推荐信(见附件2)。

注:①在境外获得学位的考生,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书复印件;

②报考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的考生,须提交考生所在省(市、区)教育厅民族教育处签字盖章的“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登记表”复印件;

③对口支援的考生,须提交由考生所在人事部门盖章的同意报考的证明;

④互联网金融学专业在职考生须提交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2)材料递交方式与地址

①邮寄。邮寄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浙大路38号,浙江大学玉泉校区经济学院研究生科(外经贸大楼308室),邮编:310027。请用EMS邮寄,并请在邮件封面注明“浙江大学经济学院博士生申请-考核制材料”字样。

②直接递交。地址:浙江大学玉泉校区经济学院研究生科(外经贸大楼308室)。

③联系方式

联系人:范良辉,电话:0571-87951474,邮箱:flh@***.cn。

(3)材料递交时间

材料递交时间为2017年11月20日至2017年12月20日,逾期不予受理。材料通过邮寄方式递交的,递交时间以邮戳时间为准。

(4)注意事项

①寄送材料前,应先完成我校研究生院招生网上的网上报名。

②材料请按上述清单顺序提供,若上述申请材料不全,将不予受理。

③上述所有材料提交本院后,将不再退回;复试时,将要求查验原件。

④根据情况,招生单位可能会要求申请者另外提交申请材料原件,以供查验。

⑤若发现材料造假者,将立即取消其申请资格,即使已被录取,也将立即取消其录取资格,造成的后果与责任自负。

  技校网数据中心 2018-07-22 1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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