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需递交的材料
①《浙江大学经济学院博士生申请-考核制招生信息登记表》(见附件1);在递交纸质版的同时请发送电子版到邮箱flh@***.cn,邮件主题为“博士生招生信息登记表-报考专业-申请人姓名”。
②一份包括学习以及学术研究的简要经历;
③本科、硕士阶段的学习成绩单(须就读单位盖章);
④硕士学位论文全文(往届生)或开题报告(应届生);
⑤两篇学术论文代表作(不限是否发表);
⑥一份3000字左右拟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计划书;
⑦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硕士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硕士生提交所在单位的在读证明);
⑧各类获奖证书复印件及参与课题的证明。
⑨外语水平证书复印件(没有达到报考条件(1)-(4)所规定外语水平的考生,先寄送其他材料);
⑩两封所报学科专业领域正高职称专家的推荐信(见附件2)。
注:①在境外获得学位的考生,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书复印件;
②报考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的考生,须提交考生所在省(市、区)教育厅民族教育处签字盖章的“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登记表”复印件;
③对口支援的考生,须提交由考生所在人事部门盖章的同意报考的证明;
④互联网金融学专业在职考生须提交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2)材料递交方式与地址
①邮寄。邮寄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浙大路38号,浙江大学玉泉校区经济学院研究生科(外经贸大楼308室),邮编:310027。请用EMS邮寄,并请在邮件封面注明“浙江大学经济学院博士生申请-考核制材料”字样。
②直接递交。地址:浙江大学玉泉校区经济学院研究生科(外经贸大楼308室)。
③联系方式
联系人:范良辉,电话:0571-87951474,邮箱:flh@***.cn。
(3)材料递交时间
材料递交时间为2017年11月20日至2017年12月20日,逾期不予受理。材料通过邮寄方式递交的,递交时间以邮戳时间为准。
(4)注意事项
①寄送材料前,应先完成我校研究生院招生网上的网上报名。
②材料请按上述清单顺序提供,若上述申请材料不全,将不予受理。
③上述所有材料提交本院后,将不再退回;复试时,将要求查验原件。
④根据情况,招生单位可能会要求申请者另外提交申请材料原件,以供查验。
⑤若发现材料造假者,将立即取消其申请资格,即使已被录取,也将立即取消其录取资格,造成的后果与责任自负。
专业名称 | 开设学校 | 学制 | 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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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 | 玉环县坎门文技校 | 2―4年 | -- |
经济学 | 南宁信息工程职业技术学校 | 两年半 | -- |
经济学 | 云南省曲靖市农业学校 | 2.5年 | -- |
经济学 | 宁波海曙飞越教育培训学校 | 2.5-5 年 | -- |
经济学 | 奔腾电脑学校 | -- | |
经济学 | 广东省水产学校 | 3年 | -- |
2018年浙江大学经济学院博士生招生“申请-考核”制需递交的材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