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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浙江大学经济学科博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评定细则(试行)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由浙江大学经济学院负责解释

2018年浙江大学经济学科博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评定细则(试行)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由浙江大学经济学院负责解释。
技校网 更新时间:2021-06-21 06:16:00 解决时间:2018-09-16 18:11

满意答案

2、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由浙江大学经济学院负责解释。

附件:经济学院博士生新生奖学金评分标准

浙江大学经济学院

2017年9月19日

附:

经济学院博士生新生奖学金评分标准

(试行)

  技校网数据中心 2018-09-16 1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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