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人需如实提供申请材料,一经发现有造假行为,立即取消其申请或学习资格。
2、招生过程中导师有违反招生纪律者,核减直至取消其下两个年度招生名额。
3、本院博士生招生名额用于硕博连读、普通招考、推荐免试直接攻读博士研究生等,申请者应先与拟申请的导师取得联系,征得导师建议后,再决定是否申请。
4、本办法由浙江大学海洋学院招生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以学校规定为准。
2018年浙江大学海洋学院博士生“申请-审核”制(申请材料递交时间截止12月10日)报考海洋工程,海洋信息科学与工程专业的考生请邮寄地址/直接递交:浙江省舟山市浙大路1号浙江大学舟山校区行政楼104室,许老师收,0580-2092889;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