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人须如实提供申请材料,一经发现有造假行为,立即取消其申请或学习资格。
2、在招生过程中,导师有违反招生纪律者,核减直至取消其下两个年度招生名额。
本办法由浙江大学化学系博士生“申请-考核”制招生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以学校规定为准。
浙江大学化学系
2017年10月
附件信息:
1.附件一:浙江大学化学系“申请-考核”制博士生信息登记表.docx
2.附件二:化学系2018年具有博士生招生资格导师目录.doc
3.附件三:浙大认定的TOP期刊850种(2011).xls
4. 浙江大学研究生院招生网
2018年浙江大学化学系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管理申请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