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考生不予录取: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等不予录取;
2、外语和专业课基础课成绩不符合要求不得进入复试环节;
3、专业课考核不合格不予录取;
4、综合面试成绩不合格不予录取;
5、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学院根据综合面试成绩结果和招生名额,遵照宁缺勿滥、择优录取原则确定拟录取名单,并报浙江大学研究生招生处审批。
2018年浙江大学航空航天学院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和管理组织与领导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