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复试方式
采用笔试(英语听力)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
2、复试评分标准
复试总分为100分,复试不合格者(低于60分)不予录取。面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录取时初试和复试的比例
初试成绩折成百分制,按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各占60%和40%,计算出考生的综合成绩,结合专业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如后一名综合成绩相同,则复试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4、复试中英语听力和专业面试的比例
复试所占的总成绩的40%中,专业面试(含英语口语)30%、英语听力10%。
5、复试时间地点安排
复试具体时间地点安排详见后续院网通知。(初定复试时间为14、15、16号三天。)
2018年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和录取复试安排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