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由学院各学科分别成立或联合成立、具有高级职称的相关专业老师、专家组成的“综合考核组”,负责考生的综合考核复试。
2.复试方式:笔试加面试,总分100分。其中笔试占50%,面试占50%,面试中专业面试占40%,英语口语占10%。具体如下:
(1)笔试。考试科目为博士生招生简章上公布的专业基础课(考试内容及形式由各学科自行确定)。
(2)专业面试。考生进行汇报,内容包含个人简况、学习与学术研究经历、硕士学位论文情况、学术论文代表作、攻博研究计划书等。
(3)外语水平考察。旨在测试申请者的外语听说能力。
3.打分方式:考核组分别针对考生的外语、专业知识和综合能力等方面进行打分,打分按百分制计算。
4.面试时间:每位学生不少于30分钟。
5.录取方式:结合所报学科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拟录取。
6.调剂:经考生和拟接收导师组双方同意,复试考生可调剂至相同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其他导师处。
所有考核内容保留考核记录备查。
2018年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申请-考核制”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办法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