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所报考领域,具有学术热情,体现出一定的学术潜力及学术创新能力,原则上已取得相关研究成果。相关研究成果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例如,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公开出版或参编的学术著作,主持或参与的省部级以上课题等。
2018年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申请-考核制”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办法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