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及浙江大学的相关规定。
3.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正高级以上专家(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专家)出具的书面推荐信。
4.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教育部统一招生考试入学(不包括港澳台和境外)的应届硕士毕业生(迟须在入学前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
5.少民骨干等国家专项计划的考生须符合国家、学校的相关规定。
6.学校招生的其他要求。
2018年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申请-考核制”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办法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