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笔试。考试科目为博士生招生简章上公布的专业基础课(考试内容及形式由各学科自行确定)。
(2)专业面试。考生进行汇报,内容包含个人简况、学习与学术研究经历、硕士学位论文情况、学术论文代表作、攻博研究计划书等。
(3)外语水平考察。旨在测试申请者的外语听说能力。
2018年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申请-考核制”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办法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