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月1日-8日,考生携带身份证(应届生还须提供学生证)、准考证到东校区校医院体检,来不及体检的考生,报到后再体检。
2、6月1日-8日,考生携带身份证(应届生还须提供学生证)、准考证、学历学位证到相关博士点学院参加复试,具体时间、地点由学院确定并通知考生。
3、资格审查
各学院复试时,必须安排专人对考生的报名资格进行复审,即对考生的报考信息、准考证、学历证书原件和身份证等相关材料进行复查。
对报考条件不符合教育部规定的考生,取消其复试资格。
根据规定,未按规定时间到学校参加复试的考生视为弃权,不予录取;复试成绩、体检、政治思想品德及其他情况不合格的不予录取。
4、复试费
复试费每人100元,复试费由各学院按照学校财务规定在资格审查时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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