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8年5月30日前,研究生招生处完成形式审查。
2、2018年6月7日前,学院(系)组织专家组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初审,根据综合评价结果择优确定参加综合考核名单,并通知考生参加综合考核和体检。
3、参加综合考核的考生根据学院(系)的相关工作安排,按照学院(系)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并参加学院(系)组织的博士生入学综合能力考核。
复试时考生还需提供能反映科研水平和工程能力的正式证明材料,包括:
(1)《浙江大学工程博士报名登记表》或《硕博连读攻读工程博士申请表》纸质版原件(内容完整);
(2)“专家推荐书”(附件四)两份,由两位与申请学科相关的副教授以上职称专家填写推荐信;
(3)已取得的获奖、科研成果(含专利)、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等原件及复印件;
(4)硕士学位论文全文;
(5)学籍或学位在线验证报告:
已获硕士学位考生:学位证书在线验证报告。登录“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在线申请学位验证,打印下载本人的学位认证报告。如不成功可根据要求申请书面认证,获得“学位认证报告”;
应届考生:学籍认证报告。登录“高等教育学生信息咨询网”www.***.cn,进入“学信档案”在线申请学籍验证,打印下载本人的学籍认证报告。如不成功可根据要求申请书面认证,获得“学籍认证报告”。
(6)学院(系)要求的其他材料。
4、学院(系)根据综合考核结果,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在招生计划内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
5、2018年6月15日前,学院(系)将工程博士拟录取名单报至研究生招生处,同时报送考生的考核结果及初审材料。
6、学校确定拟录取名单,拟录取考生于6月15日左右登录浙江大学研究生招生网填写报名信息。学院(系)安排全日制非定向考生的人事档案、组织关系等档案材料转入浙江大学,非全日制定向考生签订学校、工作单位和本人三方培养协议。
7、6月30日左右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2018年浙江大学工程博士专业学位(第二批)招生报名“申请-考核”阶段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