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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浙江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招生指标及有关规定

2018年浙江大学关于做好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招生指标及有关规定
技校网 更新时间:2021-06-20 13:11:00 解决时间:2018-07-21 1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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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招生指标及有关规定

1.学校按照教育部编制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工作的政策精神和具体要求,坚持以服务需求、提高质量为主线,做好统筹部署,推动内涵发展,进一步改革“基数”加“增量”的分配方式,健全招生预警机制,重点支持国家急需学科发展、高水平人才队伍和创新团队建设、重大创新平台和重大科研项目建设、多学科交叉人才培养,以高水平科学研究支撑高质量研究生教育,坚决限制科研项目和经费缺乏、培养能力明显不足的学科专业的招生规模。各学院(系)应严格按照学校下达的招生指标数量和类别安排招生,不得超额录取。

2.浙江加州国际纳米技术研究院、求是高等研究院等独立研究机构单列指标的分配由科学技术研究院负责划拨到各相关学院(系)。生命科学研究院挂靠生命科学学院招生,指标单列划拨。

3.各学院(系)的招生指标=基本指标+单列指标+培养成本补偿指标-调整指标:

(1)基本指标是指2017年9月份下达的指标。

(2)单列指标是指“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对口支援西部地区高校定向培养计划”“国家协同创新平台中心计划”“校际联合培养计划”“国家急需学科高层次人才培养计划”(马克思主义理论、微电子)以及学校多学科交叉人才培养卓越中心等专项计划指标,专项计划指标不得挪作它用。

(3)培养成本补偿指标是指用于支持科研经费充足的中青年骨干人才提升科研团队规模和质量的指标。

(4)调整指标是指在培养过程中因出现质量问题或违反学校研究生教育相关规定或生源状况不佳而予以扣减的指标。

4.由于导师招生指标的限制而无法录取的优秀上线考生,可调剂至相近专业缺少生源的导师,但申请材料须符合调剂专业报考要求和审核条件。报考专业学位的考生原则上不得调剂至学术学位专业录取。

5.以优秀成绩完成课程学习的在读硕士生,在通过科研能力、培养潜力的综合考核后,可申请硕博连读。

6.无科研项目和经费或已退休的导师不得再招收2018年博士研究生。

  技校网数据中心 2018-07-21 1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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