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按以下流程办理派出手续(申请了当年CSC项目的入选博士研究生,请于留基委录取结果公布后办理相关派出手续):
1、领取并签署《资助留学协议书》
被录取人员出国前应按学校规定的程序和方式签署学校、录取人员本人、担保人三方《资助留学协议书》,协议书一式三份,签字后一份给研究生院(见第4点),一份给国内担保人(为保证协议的签署和履行,担保人指定为录取人员的国内指导教师),一份自己留底。请各学院派一名代表于5月30日-6月1日至公派出国办公室(紫金港校区海洋大楼405)领取。
2、办理因公出国境手续
按照浙江大学研究生因公出国或赴港澳台申请手续办理流程办理出国手续。申请表“出访任务”一栏选择:“学术新星计划”;“其他在外费用”和“国际旅费”两栏选择:学术新星培养计划资助;“经费卡号”一栏请填写:188310*;“国内外资助单位及方式”一栏填写:2018年博士研究生学术新星培养计划经费,出国前预支70%。
3、开具派遣证明
如需要派遣证明(内容包括经费来源说明),请登录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按照以下流程办理http://grs.***.cn/redir.php?catalog_id=10036&object_id=62238
4、办理签证
持“护照、邀请信原件、派遣证明(如有)等材料”自行到大使馆办理签证;如有需要,到浙大接待中心票务打印机票的行程单以备签证使用。(联系人:马建平,电话:85119038/,地址:浙大紫金港校区对面剑桥公社B座702室)
5、出国(境)前支取费用
签证办理好之后,被录取人员凭以下材料到公派出国办公室(紫金港校区海洋大楼405室)办理经费预支手续:
(1)有效期内的护照和签证;
(2)浙江大学研究生因公出国(境)申请表原件;
(3)协议书原件一份(本人及担保人签好字);
(4)邀请函复印件一份。
材料审核通过后,学校开具借款单并授权,然后至计财处预约支取70%的奖学金生活费(为方便学生报销,打印后的预约报销单在各院系研究生科签字盖章)。资助标准见附件一(美国地区统一为1600美元/月,香港7500元人民币/月,台湾4500元人民币/月)。
签证通过后统一联系浙大接待中心票务(联系人:马建平,电话:85119038/,地址:浙大紫金港校区对面剑桥公社B座702室),办理机票事宜。如因拖延订票时间产生的额外的机票费用由学生本人承担。(若签证未通过,务请及时告知浙大接待中心票务,以便及时调整订票计划,也请同时通知学院(系)备案)。
6、派出期限
被录取人员应在2018年12月1日前派出。逾期未成行者、未经批准逾期未归、评估不合格或回国后逾期未办理回国报到手续者、未按要求完成培养环节者,本次项目资助资格将自动失效。
7、回国报销
回国两周内请填写不少于3000字的留学总结(附件二)、在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中填写因公出国境-回国资料,并上传签字盖章后的留学总结,并按“浙江大学研究生因公出国或赴港澳台申请手续办理流程”办理返校手续。
回国资料审核通过后两周内,本人尽早持以下材料:
(1)护照;
(2)留学总结原件;
(3)浙江大学研究生因公出国(境)申请表;
(4)借款单、租房合同、收据和支付记录、登机牌和行程单、发票等相关票据。
到公派出国办公室(紫金港校区海洋大楼405室)审核并授权剩余30%的奖学金生活费和往返的国际旅费;授权有效期内(一般为两周,遇寒暑假为一个月)按照计财处预约报销流程办理报销手续(打印后的预约报销单在各院系研究生科签字盖章),逾期将不再重新授权。
研究生培养处
2018年5月28日
附件下载
1、财政部教育部关于调整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奖学金资助标准的通知-财教(2010)286号文件.pdf
2、浙江大学博士研究生学术新星培养计划留学总结.doc
2018年浙江大学博士研究生学术新星培养计划项目入选人员资助发放及派出管理说明出国(境)联合培养资助及派出管理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