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 | 等级 | 分值 | 备注 |
三好生(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 省级 | 10 分 | 限省教育厅颁发 |
地(市)级 | 5 分 | 限市教育局颁发 | |
浙江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 | 一等奖 | 20 分 | 限省教育厅组织 |
二等奖 | 15 分 | ||
三等奖 | 10 分 | ||
国家等级运动员 | 二级及以上 | 20 分 | |
中学生体育运动会 | 国家级前8名 | 20 分 | 限体育局、教育局组织的比赛项目(团体项目限主力队员) |
省级前6名 | 15 分 | ||
地(市)级前3名 | 5 分 | ||
地(市)级中等职业技能大赛 | 一等奖 | 10 分 | 限地(市)级教育局组织 |
二等奖 | 5 分 | ||
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 一等奖 | 20 分 | 限省教育厅、文化厅等政府部分组织 |
二等奖 | 10 分 | ||
资格证书 | 5 分 | 需同时具备两个条件:1.证书与报考专业相关;2.证书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等省级政府部门颁发中级以上证书 | |
获得PETS考试合格证者 | 三级及以上 | 10 分 | |
二级 | 5 分 | ||
全国社会艺术等级考试:声乐、器乐、舞蹈、美术 | 八级及以上 | 5 分/项 | |
书法、绘画、设计、雕塑、工艺美术、民间工艺、综合艺术、摄影摄像比赛 | 一等奖 | 20 分 | 限省教育厅、省文化厅等政府部门组织 |
二等奖 | 15 分 | ||
三等奖 | 10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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