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浙江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深入实施新课改高考方案,结合自身办学特色和专业人才培养需要,学校在2018年开展“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试点工作,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2018年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院规范“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的各项工作和操作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坚持“三位一体”综合评价、自律的原则;坚持科学选才、体现特色的原则;坚持学院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原则。
第四条 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是以经济、管理学科为主体,经、管、文、艺、法、理、工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应用型本科院校。1999年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2004年经国家教育部确认的独立学院,2015年获批为首批浙江省应用型建设试点示范本科院校。学院围绕“建设经管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应用技术型大学”的目标,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着力培养能够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创新精神和创业实践能力、在工作岗位上发挥骨干作用的高素质应用技术型人才。
学院办学地址为浙江省海宁市连杭经济开发区高新区仰山路2号。学院的国家代码为13294,浙江省代码为0119。
第五条 2018年学院“三位一体”招生计划为80人。具体招生专业、计划如下表:
招考专业招生计划数选考科目要求学费备注会计学25物理地理化学21600元/生.学年 入学后,根据我院相关政策,符合条件者可转专业金融学15物理历史技术21600元/生.学年工程管理25物理地理技术16000元/生.学年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15物理化学技术16000元/生.学年
注:1.本表的专业选考科目与省考试院网站已公布的统一高考选考科目要求一致。
2. 学费终以物价部门批准公布为准。
第六条 已经参加2018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的考生,身体健康,符合教育部规定相关专业的身体和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要求,综合素质评价为B等(含)以上,新高考改革前的往届生P等(含)以上,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科目均为D等(含)以上,满足各专业2018年选考科目要求者可申请报考。
第七条 报名方式
1.考生均须通过网上报名的方式提出申请。
2.网上报名时间:2018年3月1日上午9:00至3月22日下午16:00。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请登录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招生网,点击“‘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报名系统”,根据网上提示的报名流程办理报名相关手续,填写并打印《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申请表》。
3.申请材料:以下申报材料拍成照片(须为jpg,gif格式)在报名系统指定栏目提交(无需邮寄),考生在上传申请材料图片时须确保电子文件清晰可读:
(1)所在中学校长签章、加盖中学公章的《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申请表》;
(2)身份证原件(正反面);
(3)高中阶段其他各类获奖证书原件;
(4)诚信承诺书原件(须本人签名)。
第八条 书面评审
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专家委员会于3月23日-4月2日对考生申请材料进行书面评审,根据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高中阶段获得的荣誉与奖励以及中学阶段综合表现情况等方面确定书面评审成绩。根据书面评审成绩择优确定进入综合测评环节的考生名单,并在学院官网上公布。进入综合测试环节的考生人数一般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6倍。
第九条 综合测试安排
(1)测试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8年4月21日(以具体通知为准)
地点: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
(2)综合测试内容
综合测试主要考察学生的专业素养和专业潜质,具体内容如下:①思维反应能力;②想象创造能力;③专业学习潜力;④职业适应性。
第十条 成绩查询和入围考生名单公示
综合测试结束后一周内,按不超过招生计划数1:5的比例确认入围考生名单,在学院官网上进行公示,并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备案。考生可通过学院招生报名系统查询本人成绩。
2018年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总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