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体检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的要求,学校统一组织复试考生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因客观原因不能参加我校体检的考生,可以参照上述文件相关规定自行到医院(二甲以上)进行体检,体检内容包括血常规、胸片、肝功能,体检单在录取现场确认后一周内寄回。
体检单回寄地址:浙江省江干区学源街18号浙江财经大学学术中心313办公室李老师收(联系电话0571-86732579);务必选用EMS或者顺丰寄送。
2.政审
对考生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方面的考核,通过向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调取政审材料的方式进行。
3.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我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生总成绩,结合思想政治素质、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确定拟录取名单并上报研究生院,录取时适度保障一志愿考生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