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专业课考试由我校自行命题并组织考试。
第十二条报名时间:2018年5月29日-6月7日;报名方式:网上报名;报名网址:http://zhaosheng.***.cn
第十三条考试时间:2018年6月10日,具体考试时间以准考证为准;考试地点:北京市朝阳区育慧东路1号中华女子学院。
第十四条专业课考试科目:1.声、器乐(钢琴),满分90分;2.舞蹈,满分60分;专业课考试成绩总分150分。
第十五条学校在考试结束后根据考试成绩及计划数划定合格分数线并向北京市教育考试院报送合格名单;专业课考试成绩及合格线在高考填报志愿之前统一向社会公布,只限合格考生填报我校志愿。
第十六条录取原则:学校对文化课达到北京市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并且专业课考试合格的考生,按综合分(文化课+专业课)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分相等时,优先录取专业课成绩高者;总成绩、专业课成绩均相同时,依次比较文化课语文、数学、外语科目成绩。
第十七条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不满的情况下,择优录取第二志愿考生。
第十八条录取模式采用计算机网上录取。
第十九条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北京市对于考生所做的加分,我校予以承认。
第二十条录取新生上课及住宿地点:房山职业学校(房山区城关兴房大街52号,邮编:102400)。住宿费标准为750元/年。
第廿一条学校实行奖学金制度,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可获得奖学金。
第廿二条为确保贫困大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我校设有多项助学金和勤工助学岗位,同时还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第廿三条学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育慧东路1号,邮编:100101。
第廿四条招生网址:http://zhaosheng.***.cn
咨询电话:010-84659299、84659611;
监察电话:010-84659417
第廿五条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另有规定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廿六条本章程由中华女子学院招生就业工作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中华女子学院招生办公室
2018年5月
2018年中华女子学院单考单招报名及考试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