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政策A:
入选考生测试成绩在“应用型卓越项目”与“涉外型卓越项目”中排名前50%的,执行政策A,即考生参加2018年统一高考,高考成绩(不含加分)达到生源地第一批次本科录取分数线的,我校将予以录取;上海市和浙江省的“第一批次本科录取分数线”分别按照该市(省)确定的相关低录取控制参考线执行,此类入选考生的高考成绩(不含加分)达到相关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的,我校将予以录取。
录取政策B:
入选考生测试成绩在“应用型卓越项目”与“涉外型卓越项目”中排名后50%的,执行政策B,即考生参加2018年统一高考,高考成绩(不含加分)达到我校在生源地省份模拟投档线下20分内且超过当地第一批次本科录取分数线的,我校将予以录取。
模拟投档线由生源地省级招办按照第一批次本科招生所有高校在该省(自治区、直辖市)终确定的投档比例测算生成。上海市的此类入选考生,高考成绩(不含加分)达到上海市确定的相关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上20分及以上的,我校将予以录取;浙江省的此类考生,高考成绩(不含加分)达到浙江省确定的相关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上40分及以上的,我校将予以录取。
中国政法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
2018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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