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双少生):能够进入复试的考生,请在我校复试分数线公布起两个工作日内电话联系我校研招办,并传真身份证(正反面)、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逾期未提交材料的,视为自愿放弃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二)根据教育部《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要求,符合以下条件的考生可享受初试加分政策,加分后可达到专业复试分数线的考生,可进入我校复试;加分后可达到相关专业调剂条件的考生,可申请调剂复试。
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务必在我校复试分数线公布起两个工作日内,将相关证明材料递交到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材料经研招办审核无误后予以加分。
1、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
2、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
3、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