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录取
各招生学院将根据推免生招生计划及生源情况,按复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拟录取名单将于9月27日左右公布。复试成绩未达60分者(不含60分),不予录取;专业课面试成绩未达60分者(不含60分),不予录取。
(二)接收程序
进入拟录取名单的考生务必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推免服务系统”(http://yz.***.cn系统9月28日),按照拟录取学院、专业、研究方向填报申请志愿,并在收到我校后续发送的复试通知、待录取通知后,要及时予以确认接受。逾期不填报申请志愿、逾期不接受复试或待录取通知者,视为自愿放弃我校录取资格。如有放弃录取资格考生,招生学院可根据相关规定按照复试成绩进行递补录取。
如招生学院(或专业)生源不足,尚有推免生接收名额,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再次接收网上申请并组织复试,详见后续通知公告。
(三)录取名单公示
终拟接收推免生名单将于10月20日左右在研究生院网站统一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