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拟录取资格:
1.未获得就读学校推荐免试资格。
2.提供的申请材料与事实不符、或不符合申请条件。
3.取得拟录取资格后,本科必修、限选及公选课程出现不及格或重修。
4.取得拟录取资格后,受到纪律处分。
5.入学前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
6.体检不合格。
7.政审不合格。(政审在2018年3月进行)
8.其它不符合教育部及我校录取条件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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