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各类表格及证件
(1)《中国音乐学院博士研究生在读期间研究计划报告》原件
(2)《中国音乐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专家推荐书》原件(2份)
(3)《报考中国音乐学院博士学位研究生报名登记表》原件
(4)硕士学位课程学习成绩单原件或复印件(我校毕业生不需要提供,同等学力人员如修读过硕士课程,需提交成绩单;如未修读过硕士课程,需提交学士学位课程成绩单),需加盖所出具院校教务部门公章或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5)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未答辩者需提供硕士学位论文初稿;同等学力考生不须提供)
(6)护照、硕士学位及学历证书复印件(同等学力考生提交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应届毕业硕士生提供在读单位证明书原件,注明在读研究方向和学号(迟在入学前补交硕士学位证书和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学术成果
(1)报考音乐学各研究方向(中国传统音乐理论、民族音乐学/音乐人类学理论、音乐声学、中国音乐史、西方音乐史、音乐心理学、音乐教育学、音乐治疗学)的考生,须提交如下材料:
①与报考研究方向一致的学术论文2篇且已公开发表(不少于6000字);
②所报考研究方向的学科研究现状及对本学科发展前景看法的报告(不少于2000字)。
(2)报考作曲技术理论各研究方向(和声、音乐作品分析、复调、配器)的考生,须提交如下材料:
①学术论文2篇,其中1篇应为正式发表且与所报考研究方向一致的论文(不少于6000字);
②和声、音乐作品分析专业提交1首独立创作的三重奏以上编制的室内乐作品;
③配器专业须提交1首独立创作的管弦乐作品(双管以上编制)。
(3)报考作曲方向的考生须提交本人独立创作的作品不少于3首,其中1首为交响乐队作品(三管或三管以上编制),另外2首可含室内乐、声乐、民乐以及电子音乐等。所交作品应有1首是以音乐会形式发表(可提供音响或音像资料)。
(4)报考表演艺术研究各方向的考生,须提交如下材料:
①学术论文1篇,内容应与表演艺术相关且在专业期刊上公开发表(不少于3000字);
②能够代表个人高水平的独唱(或歌剧片段)\独奏(或协奏)音像资料1份(不少于30分钟)。
(5)同等学力考生在提交的论文中,应有1篇相当于硕士学位论文且公开发表的,与所报考研究方向一致的学术论文(不少于6000字)。
专业名称 | 开设学校 | 学制 | 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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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语留学班 | 威海市环翠技工学校 | 三年 | -- |
韩国语留学班 | 威海市环翠技工学校 | 三年 | -- |
商务日语(赴日留学方向) | 大连商业学校 | 三年 | -- |
日语强化班(认证)--通过一年半的专业学习,让离职进修、出国留学、考研等人员达到日本语能力考试一、二级水平,并获得本校颁发的毕业证书。 | 长沙长科日语学校 | 一年半 | -- |
市场营销 | 广西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 3年 | -- |
计算机网络应用 | 广东省粤东高级技工学校 | 3+2 年 (后2年 为 学习) | -- |
2018年中国音乐学院招收来华留学生博士学位研究生报名材料说明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