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参与考试工作人员、监考人员的培训:主要针对工作纪律和工作态度等方面进行培训,要求认真、仔细、严肃、严谨、保密,按时到岗,签订《中国音乐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涉密工作人员安全保密责任书》。
2、根据考生报考的课题,按不同研究方向由课题导师对考生提交的学术成果进行审阅并进行评分。此分数占考生总成绩的25%,根据分数高低进行排序,按照课题高1:4的比例确定参加初试的考生名单。
评分原则:专家独立评分,百分制打分,要求打整数分,不打重复分。高分为95分,
及格分为85分,低分为75分。
3、考试的监督、复议的具体办法和形式:学院纪检部门监督招生考试制度建设的过程,监督招生过程中必要的环节(进入复试、录取名单的确定);研究生院组织培训考务人员,按照招生制度的要求组织考试工作,保障招生制度和纪律要求的实施。考生如对考试成绩或结果提出复议,须向招生办提交本人署名书面申请,提出申请复议的原因和理由,一般情况由招办进行招生程序的复核,重大问题召开招生委员会会议研究决定,并给与申请人答复;考生如对违反招生程序现象,或对招生评委有违反纪律的问题提出反映或举报,须向学校纪检部门提交实名书面材料,提供相应的材料和证据,由学校纪检部门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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