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成绩是录取和奖学金评定的依据。
总成绩=(初试总分/系数)×(1-权重)+复试成绩×权重
其中,系数按初试卷面:满分值为500的为5、满分值为300的为3;权重为30%—50%,由各学院自定,须提前予以公布。
2.录取基本要求和顺序。
全日制和非全日制考生分别排名,第一志愿考生分专业(方向)按总成绩择优录取。
招生计划未完成的专业(领域),可优选院内或校内合格调剂生源;需从校外调剂的,由院(部)制定接收调剂生源的条件,报学校审核后实施。
调剂考生按照剩余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排名录取;同一批次调剂复试的一般按总成绩择优录取,不同批次调剂复试的按先后顺序录取;若总成绩相同,依次比较考生的复试成绩、初试成绩。
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单独考试、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单独排序报研招办。
3.院(部)于3月30日前网上公示复试结果,4月9日前将各类拟录取名单(含候补名单)、复试录取登记表、协议书及有关表格材料报研招办,并提交复试专家信息材料、所有复试考生的复试成绩和录取信息等。
4.院(部)应认真答复考生质询。考生申诉问题经查属实的,应责成复试小组复议,并由院(部)通知考生复议结果。
5.4月30日前,学校根据考生的初试、复试成绩,综合审查,确定拟录取名单(含专项计划、单独考试等特殊类型信息),提交校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公示10个工作日后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6.录取名单经上级录检通过后,学校向考生寄发录取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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