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联合培养研究生在利兹大学学习期间,所修课程学分可按照我校相关规定予以认定。
2.联合培养研究生在利兹大学学习期间,须定期以书面形式向我校导师汇报学习和论文进展情况。
3.联合培养研究生在境外学习期间须办理保留学籍手续,不享受在校生待遇。
4.原则上,研究生培养环节须在国内完成,特殊情况下,经学校批准,可以采用视频、电子邮件等远程方式完成。
5.联合培养研究生须根据《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大学生公派留学管理办法》要求,与学校签署派出协议。
6.联合培养研究生不允许中途退学(不可抗力因素除外),否者须按照已获得的资助金额的1.5倍向学校支付赔偿金。
7.联合培养研究生在利兹大学学习期间,所发表的学术成果须同时署名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和利兹大学,且中国石油大学(华东)须为第一作者单位,国内导师须署名为共同通讯作者。
2018年中国石油大学(华东)英国利兹大学联合培养博士项目选拔9月,与学校签署派出协议,完成保留学籍和派出手续。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