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2002]38号和教财厅[2010]2号文件精神,在校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人数不得超过在校生总数的20%,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本科低年级学生。研究生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可于入学后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提交家庭经济情况证明(加盖当地乡镇或街道(含)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公章)、原就读学校开具的未贷款证明等相关材料,经所在学院审核后报学生处,由学校统一组织学生与银行签订贷款合同。申请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的研究生,入学前向当地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即可。本科期间申请过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需在“国开行系统”更改个人基本信息,并于入学后将银行受理证明上交学院。贷款额度每人每年高不超过12000元,从毕业之日起13年内还清。
2018年中国人民大学硕士、博士研究生入学关于助学贷款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