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校学术学位硕士生的基本学习年限为2-3年。经济学、法学、教育学、管理学等学科和新闻传播学一级学科的硕士生基本学习年限为2年,实行硕博直通(连读)的哲学院、经济学院、统计学院、汉青研究院、商学院、财政金融学院、公共管理学院、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农林经济管理一级学科的硕士生基本学习年限为3年;其他院系、学科、专业,除招生专业目录特别说明外,基本学习年限为3年。
(二)我校各专业学位硕士生的学习年限详见相应专业学位招生简章。
(一)我校不允许学生同时攻读两个(及以上)不同层次或相同层次的学位。
(二)在规定期限内完成专业培养方案的规定内容,按照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和学位授予的相关规定,符合条件的,被颁发相应的学历证书,并被授予硕士学位。
(三)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就业。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招生单位及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四)2018年,我校哲学院、经济学院、统计学院、汉青研究院、商学院、财政金融学院、公共管理学院、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农林经济管理一级学科实行硕博直通研究生培养模式,详情请咨询相关学院。
(五)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六)我校将根据上级部门的规定对新生的入学资格进行复查,复查未通过者,将被取消入学资格。应特别注意,应届毕业生如在入学报到时不能提交毕业证书原件,或在境外接受高等教育但不能提交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历证书的,将被取消入学资格。
2018年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硕士研究生认为必要时,可再次组织复试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