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规或作弊的考生,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同时,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有关部门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研辅导班、不提供历年试卷、不指定参考书目。
2018年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金融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