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在各省(区、市)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5%以内。
2.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生计划。
3.进档考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情况下,安排专业时按考生的实际考分采取分数优先的原则,不设专业级差,当考生实考分数相同时,依次优先录取有政策加分考生、专业志愿位次靠前和与报考专业相关科目成绩较高的考生(理工类专业参考科目为数学,英语专业参考科目为英语,文史类其他专业参考科目为语文)。未被志愿专业录取且服从调剂的考生择优调剂录取,专业志愿无法满足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4.对于江苏省考生,要求选测科目等级为A、 ,必测科目等级为4C,录取专业时,我校认可江苏省规定的文理科奖励分,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方式,结合考生的专业志愿,择优录取。在分数相同的情况下,依据等级由高到低择优录取,等级顺序依次为A+A+、A+A、AA、A+B+、AB+(A+B)、AB。
5.浙江省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必须符合已经公布的2018年各招生专业(类)对学生选考科目范围的要求,录取时按照浙江省级招办公布的录取工作文件执行。
6.内蒙古自治区按照“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进行录取。即投档考生按计划数1:1的数额内,按专业志愿顺序依高考总分排序录取,若有退档则顺延录取。
7.对于加分投档的考生,学校提档时原则上承认省级招办报教育部备案的全国性加分项目,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高一项分值,且加分不得超过20分。在确定录取专业时以考生实际高考分数为主要依据。实际高考分数相当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有加分的考生。
8.往届生录取原则同应届生。
9.“国家专项”、“高校专项”、内地新疆班等招生事宜,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本校的招生简章执行。
第十一条根据学校专业设置及培养方式,部分专业的特殊要求:
1.采矿工程专业不宜女生就读。
2.英语专业只招英语语种考生。
3.建筑学专业要求考生有一定的美术基础,且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4.数学类专业要求考生数学单科成绩不低于90分(满分150分)。
第十二条体检标准参照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十三条我校公共外语课目前只提供英语教学,且部分专业课程实行双语教学,教师用英语授课,非英语语种考生请谨慎报考。
第十四条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凡复查不合格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已经取得学籍的取消其学籍。
第十五条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本科各专业学费标准为:英语专业:6000元/人.年,工业工程、工商管理、市场营销、会计学、行政管理、法学等专业:5000元/人.年,其他各专业:5500元/人.年,住宿费根据住宿条件不同,每学年为750至1200元。如果上级主管部门调整收费标准,则执行新标准。
第十六条学校设有完善的奖、贷、助学金制度。对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有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社会资助等较为完善的资助体系。新生入学时设有“绿色通道”以保证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详细信息见当年招生简章或报考指南,也可访问学校网站了解。
第十七条咨询方式
招生网:http://zb.***.cn;
咨询电话:010-62331534;
电子信箱:kyzb@***.cn;
微信公众号:cumtbzhaoban。
第十八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投诉电话: 010-62331416。
第十九条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条本章程由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2018年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本科招生计划及录取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