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工作须在研究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监督。
(一)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纪检和监察部门要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应到复试现场进行巡视和现场监察。
(二)实行信息公布制度。为使招生工作真正体现公开、公正和公平,研究所积极接受社会监督。
1.及时在“招生信息”栏目发布通知,随时向考生公布新政策、信息、要求和进度;
2.网上公布复试线等;
3.网上公布拟录取名单;
4.未经公示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三)实行复议制度。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
监察部门联系电话:010-64804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