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拟录取的推荐免试生,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1)在本科阶段后一学年(四年制的指第七、八学期,五年制的指第九、十学期)专业主干课程学习成绩有不及格科目。
(2)毕业设计(论文)未取得良好以上(含良好)成绩。
(3)毕业时未获得本科毕业证书或学士学位。
(4)政审不合格。
(5)考试作弊或违纪(法)受到“警告”以上处分的,或有其他情节严重的违法乱纪行为受到处罚者。
(6)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有弄虚作假者。
2.本简章未尽报考事宜,请参看《中国科学院广州化学研究所2018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和《中国科学院广州化学研究所2018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3.预计不具备所在学校推免资格者,请勿联系申请推荐免试事宜。
4.本简章如有与国家新出台的招生政策(含相关时间节点)不符的事项,以上级单位新政策为准。
5.以上内容若有变动,以2018年全国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为准,恕不另行通知。
6.申请材料邮寄地址及联系方式: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兴科路368号中国科学院广州化学研究所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联系人:刘老师、王老师 联系电话:020-85231264 电子邮件:yjs@gic.***
传真:020-85231119转研招办 邮编:510650
附件:2018年硕士推荐免试研究生复试考生个人简历及自述
附件.doc
中国科学院广州化学研究所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