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选派类别和人数
2018年选派类别包括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不设推选人数)和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在读博士生人数的2%)两类。
(二)留学及资助期限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留学期限以拟留学院校或单位学制为准,一般为36-48个月。资助期限原则上不超过48个月。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的留学期限、资助期限为6-24个月。
(三)留学单位
重点支持留学人员前往教育、科技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知名院校、科研院所、实验室等机构。
(四)留学专业领域
重点支持《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年-2020年》确定的重点支持学科、前沿技术、基础研究、人文及应用社会科学领域。并应结合中科院、国科大及推荐单位重大科研项目、创新团队、创新基地和平台、国家重点实验室、重点学科及人才队伍建设需要确定具体选派专业和领域。
(五)派出途径
可通过国家天文台或个人自行联系国外留学单位派出;亦可利用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国外教育、科研机构合作协议派出。对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重点支持申请人通过国内外导师间已有的科研合作项目/渠道赴国外学习。
(六)资助内容
国家留学基金为留学人员提供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批准留学期间的奖学金(包括伙食费、住宿费、注册费、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签证延期费、零用费和学术活动补助费等),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对赴国外一流院校、一流专业从事国家急需学科领域、人文及应用社会科学专业攻读博士学位人员,国家留学基金可提供学费资助。具体按照《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学费资助办法(试行)》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