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工作语言为英语,在英语达到合格标准的同时,还须在教育部指定的出国留学培训部参加留学对象国语言培训,并达到初级班水平,或符合上述外语水平条件(1)至(4)之一。
(2)如工作语言为俄语、日语,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达到培训部初级班水平,或符合上述外语水平条件(1)至(4)之一。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达到或符合上述外语水平条件(1)至(5)之一。
(3)如工作语言为德语、法语、意大利语、西班牙语,申请人需或符合上述外语水平条件(1)至(5)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