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3月15日8:30-15:00,考生凭身份证到我所东楼(二段)六层2602会议室领取《准考证》,并参加心理测试(请携带智能手机)。
2. 请考生严格在规定时间内亲自领取《准考证》,不能代领;不按规定时间领取《准考证》或不参加心理测试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招办不予安排考试。(确有特殊原因不能在规定时间内领取准考证的,请于3月14日前电话联系我所招办说明情况,否则不予安排考试,联系电话:64887709、64861190)
3. 3月17日、18日考试(17日上午考外国语,17日下午和18日上午考专业课)
4. 考试地点:东楼(二段)六层2602会议室、四层2421会议室、三层2321会议室、二层2209会议室。
5. 考场座位分配于3月17日考试前在东楼(二段)一楼大厅公布,请届时注意查看。
6. 3月下旬,组织阅卷、统计分数。
7. 4月,公布初试成绩,划定进入复试分数线,组织进入复试的考生进行面试和体检。
8. 5月,开展录取、调剂等工作。
9. 6月上旬,拟录取考生调档、寄发《录取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