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根据《教育部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7〕9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厅〔2016〕2号),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中国计量大学,招生代码:10356,办学地点及校址:中国计量大学主校区,浙江省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学源街258号。
第三条颁发证书:我校培养的研究生在规定年限内完成培养环节达到毕业要求,颁发中国计量大学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符合学校硕士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中国计量大学硕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我校所招收的硕士研究生按其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第五条全日制研究生指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全在校学习的研究生;非全日制研究生指在基本修业年限内,按照学校规定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学习的研究生。
第六条修业年限:我校研究生学制为2.5年,学习年限一般为2.5-3年。在规定学制时间内未能修满规定学分或未能完成学位论文,可申请延长学习年限,全日制研究生学习年限一般不超过4年,非全日制研究生学习年限一般不超过5年。
第七条国家公务员及事业单位等工作人员,如不能保证全在校学习的,只能报考我校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报考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在复试前须提交本单位同意的委托培养协议。
第八条各学科(领域)招生计划见《中国计量大学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具体以教育部下达为准。
第九条报考我校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和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四)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第十条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我校的考生,必须满足如下条件:
2018年中国计量学院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总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