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校教职工家属须在5月21日前持学校人事处开具的相关证明到研招办办理学费减免手续。
我校共建单位、青岛市海洋科学研究生教育中心成员单位的考生,如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可减免部分学费:
(1)考生本人为共建单位或青岛市海洋科学研究生教育中心成员单位的正式职工;
(2)考生所报考导师为该单位在我校的兼职博士生导师。
请符合上述条件的考生到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开具有关证明,并将证明与协议书一起寄送至录取学院研究生秘书。
注:我校共建单位、青岛市海洋科学研究生教育中心成员单位有:国家海洋局系统各单位、中国水科院黄海水产研究所、中科院海洋研究所、国家地调局青岛海洋地质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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