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对无法满足专业志愿的考生,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相关专业录取,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确实无法满足考生志愿意向的进行退档处理。
第十二条体检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新生报到后,学校要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和身体复查,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四条学生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由中国地质大学长城学院具印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本、专科学历证书(证书类型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中国地质大学长城学院学士学位。
第十五条学生入学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学费、住宿费。本科各专业学费待定,以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执行;专科:文史类专业学费每生每年8900元,理工类专业学费每生每年9800元(如有调整,以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执行)
第十六条招生详情见当地招生部门公布的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七条本章程若与国家有关政策相悖之处,以国家的政策和规定为准。
第十八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我校招生委员会。
电话:0312-2165166 传真:0312-2195555
网址:www.*** www.***.cn
地址:河北省保定市南二环路1689号
邮政编码:071000
2018年中国地质大学长城学院录取规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