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成绩计算方法和录取
⑴总成绩由初试总成绩和复试总成绩构成,总成绩计算公式为:
总成绩=100*(初试总成绩/初试满分)*0.6+100*(复试总成绩/复试满分)*0.4。
⑵复试各部分成绩或复试总成绩未达到相应满分的60%者,不予录取。
⑶依据双向选择原则确定导师。
⑷录取工作综合考虑总成绩和导师意见,没有导师接收的考生,中心将不予录取。
2、调档及政审
复试工作结束后,将在中心网站分布结果,拟录取名单统一由研招办在我校研招网和中国研招网公示。
复试后向拟录取考生发出调档及政审函。在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录取考生将调档及政审函交有关部门办理。政审函于4月20日前由EMS寄送到协同创新中心,政审不合格不予录取。非应届生的档案请于4月20日前由EMS寄送到协同创新中心,应届生的档案可随毕业生的转档时间办理。政审和档案材料请勿通过快递公司邮寄。